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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读懂FOB、CIF和CFR

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,退税时计算关务系统免、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:免、抵税额=(成交金额-海运费-保险费-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)×退税率

FOB,CIF,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《1932年华沙-牛津规则》。该规则几经修改,最终以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简称《1990年通则》为最通用、较为权威的关务系统出版物。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。甲板交货,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、风险由卖方负担,之后的费用、风险转移至买方,当然 ,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,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; 成本+运费,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关务系统的港的费用,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,之前的风险归卖方,之后的风险归买方,显然,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,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;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 ,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。

三个条款在遇到集装箱运输或滚装船运关务系统输时,船舷无实际意义,

FOB条款可改为FCA(freecarrier)

CFR条款可改为CPT(cost&freightpaid to destination point)

CIF条款可改为CIP(costinsure关务系统ncefreight paid to destination point)

三个条款的出口通关均由卖方负担,进口清关均由买方负担。

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,出口货物的保险关务系统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%计算,这增加的10%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险加成率,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。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:保险金额=CIF价*(1+投保加成率) 以 CIF为保险金额的计算基础,表明不仅货物本身,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标的而投保,并发生损失是获得赔偿。因此,对于CFR/FOB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关务系统保,需要先报CFR/FOB货价在家成绩算保险金额,其计算公式为: 将 CFR价转化为CIF价:CIF=CFR/[1-(1+加成率)*保费率之和],将FOB 价转化为CIF价:CIF=(FOB+F)/[1-(1+加成率) *保费率之和。

来源:海运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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